国家发改委:调整东北大豆目标价格政策
原发表日期:2017-03-24
来源:农产品期货网
今年在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大豆市场化收购加补贴机制
国家发改委近日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提出,深化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收储制度改革。坚持并完善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合理调整最低收购价水平。坚定推进玉米市场定价、价补分离改革,健全生产者补贴制度,鼓励多元市场主体入市收购,防止出现卖粮难。调整完善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政策,改进补贴方式。调整东北大豆目标价格政策,统筹玉米、大豆补贴机制。科学确定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国家储备规模,优化中央储备粮品种结构和布局结构,改革完善中央储备粮管理体制,充分发挥政策性职能作用,严格政策性粮食监督管理,严防跑冒滴漏,确保储存安全。
《意见》同时明确,继续推进农产品结构调整。按照稳粮、优经、扩饲的要求,加快构建粮经饲协调发展的种植结构。稳定水稻生产能力,扩大优质小麦面积,重点发展强筋弱筋小麦、优质稻谷。巩固“镰刀弯”地区玉米结构调整成果,继续适当调减非优势区玉米种植,因地制宜发展饲用玉米、青贮玉米和优质牧草。巩固主产区棉花、油料、糖料生产。
昨日,国家发改委表示,2017年国家将坚持市场定价、价补分离、主体多元的改革方向,在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继续实施和完善玉米市场化收购加补贴机制,同时调整大豆目标价格政策,实行市场化收购加补贴机制。一方面,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继续通过加强产供销衔接和市场信息发布、支持加工业发展、完善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加强跨区域运输保障等措施,激发市场活力,鼓励引导多元市场主体入市收购,拓宽农民售粮渠道;另一方面,完善生产者补贴制度,中央财政对玉米、大豆生产者给予补贴,鼓励增加大豆种植,合理调减非优势产区玉米生产。同时,要采取措施防止出现大面积“旱改水”,盲目扩大水稻种植。
国家发改委称,深化玉米收储制度改革、调整大豆目标价格政策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举措,对优化种植业结构、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具有重要意义。有关部门和地方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沟通协作,完善相关政策,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国家发改委还要求,东北地区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农业种植结构调整的指导,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质量效益提高。继续稳步有序消化玉米库存,在2017年5月至东北地区新产玉米上市前安排库存玉米销售,按照不打压市场原则确定销售价格,并合理把握销售时机与节奏,促进市场平稳运行。